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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關於商業電子郵件的法規於 2003 年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的 CAN-SPAM 法案 (CAN-SPAM) 進行監管。 雖然已經過去十多年了……我仍然每天打開收件箱,收到一封不請自來的電子郵件,其中包含虛假信息,而且無法選擇退出。 我不確定這些規定有多有效,即使有……的威脅。